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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明确了!9月起长期挂账的往来款这么处理!_米乐m6体育app最新版本下载

税局明确了!9月起长期挂账的往来款这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4-11-06 07:18:17   来源:米乐m6

  此时公司账上计入的是“其他应该支付款”科目。很多时候企业可能并没有偿还股东借款的能力,但是长期挂账又存在税务风险,可参考以下处理方式:

  平时会计一定要注意,对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借款的时候,必须完善全借款手续,有借款的资金流,以便将来可以债权转股权。

  有的企业挂账“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实际是属于公司作出了利润分配方案,而未支付股东的利润,这样的一种情况下,企业要代扣代缴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账务处理如下:

  对于公司来说,有些费用是可以税前列支的。但要满足条件是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并且合法合理。

  (1)股东的工资:股东也可以是公司的职员。那么领一份工资也理所当然。通过工资和年终奖的发放,将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降至10%左右。因为有个人的免征额和专项附加扣除,那就能相应的抵免一部分个税。

  (2)领取备用金:如果依据公司制度,股东能有备用金,那么这就是合理的。但是注意,备用金的金额要符合公司规定,后期冲抵的发票必须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不能用家人不相关的开销来冲抵。

  (3)直接报销:股东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在实际消费之后,都能够准确的通过公司制度来报销。但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开支也不要拿来报,因为公司税前不能扣。

  (4)资产使用费:比如股东有借款给企业,那么就应该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由公司向股东支付利息;或者公司使用了股东的其他资产,采用的是租赁的方式,那么也应向股东支付租金。这种情况下,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且税率是20%,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

  (1)股东直接持股:如果直接分红给个人,那么税率20%。如果只是想取出生活费,那就不建议分红了,用工资薪金更好。

  (2)有限合伙企业持股:这个情况下不会涉及交企业所得税,很多时候被用以作为持股平台。倘若此平台设立在税收优惠的地区,那就能将综合税率降得比较低。这样的平台可以做多层嵌套设计,用以引进优秀的核心骨干人员。

  (3)有限公司持股: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很多时候不是为了实际分得资金,而是为了做进一步的投资。如果股东取出钱来本身就为了投资的,那就不要用个人来分红,用公司的形式,可以免于重复征税。

  企业对个人的利息支出,超过“小额零星”标准的需要个人在税务局申请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凡企业投入资金的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向企业借款取得的利息,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时,个人需要按照1%税率缴纳增值税,同时缴纳相应的附加税。

  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依20%税率纳税。单位在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时,应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特殊情况:对公司集团内单位(含公司集团)之间免征增值税(优惠时间: 截止2027.12.31)

  所以,除特殊情况外,无偿借款属于增值税应视同销售情形,不进行视同销售处理,违反增值税相关规定,存在增值税风险。

  注:利息收入一般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增值税税率。

  企业将银行借贷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为,因此企业将银行借贷无偿让渡给另一家企业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根据财税〔2003〕158号规定,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投资商,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公司制作经营的,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商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政策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第三条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企业之间借贷在增值税上,属于“贷款服务”,根据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

  但是,如果你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以谋取税收利益为最大的目的,通过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的,那么:

  企业购进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最新的《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这一条款。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支出,均可以税前扣除。而无息借款不涉及收入/支出问题,故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的,因此,缴纳了增值税的同时,就要缴纳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