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结合我市实际,拟定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二)依照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战略目标,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我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的策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议城市总体设计、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审查;参与审议建成区主次干道临街、高层、大型群体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参与土地批租方案的审查。
(三)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工程计划,并负责城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城市建设相关规费的征收;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
(四)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公关,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及指导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建成区内高层建筑基础及基坑支护设计、施工方案;参与有关项目选址、定点、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的初审;参与管理全市涉外建设项目安保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五)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
(六)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和工程完工验收备案的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负责建筑业文明工地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交易、工程建设价格、工程监理、工程建设合同等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准用管理和节能建筑工作;负责室内装饰管理;参与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建筑行业体制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墙体改革和散装水泥应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运行和管理;管理涉及城市自来水供水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工作。
(八)负责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工作,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住宅建设、发展计划,管理全市住宅建设;参与住宅项目的审批;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和拆迁实施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及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居住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
(十)负责城市建设、市政公用、建筑业安全工作,负责城建监察队伍的业务指导。
(十一)管理城市建设信息工作;指导全市并管理市区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职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设系统有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和行业培训工作;主管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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